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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被追诉人辩护权利的保障,辩护制度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是对有效辩护问题仍然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辩护权的实现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律师的辩护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就对刑事辩护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法学理论界研究的焦点也从对辩护权的形式保障制度向保护被追诉人辩护权有效性的实质制度转移,即在“获得律师辩护”的基础上,关注“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有效辩护”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保障辩护权充分实现的制度,是对律师进行辩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要求达到的一种标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以审判为中心改革刑事诉讼制度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有效辩护”确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有效辩护制度的内容与配套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