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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6月“金砖国家”第一次峰会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召开以来,金砖国家间不断加强合作深化联系,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体,金砖国家不但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既是国际投资的主要接受者,也是国际投资的重要输出者。在国际投资迅猛发展的今天,加强金砖国家在双边投资协定上的协调,提高相互给予的投资待遇,无论是对于发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优势还是增强各国自身的实力而言,都是十分有益的。目前金砖国家在投资待遇上主要存在着程度较低、范围较窄、限制较多以及各协定相关规定与表述不统一等等问题,这不利于促进金砖国家间的相互投资、提高各国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地位,这是对双边投资条约待遇条款进行协调的必要性。与此同时,各国在经济上有着广泛和一致的利益,经济互补性较为明显,因而在重要问题上容易达成一致,这是加强协调的可行性。投资待遇条款是双边投资协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从而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基础,是外国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通过在完善已有机制的基础之上对各协定间的协调性进行强化,可以进一步发挥金砖国家作为一种新的合作机制所具有的整体优势。因此系统研究金砖国家双投资协定中待遇条款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对深化金砖国家投资合作机制、扩大各国投资规模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金砖各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待遇条款及其存在的问题、金砖国家间的法律协调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导论”,研究了双边投资协定中待遇条款的现状,指出金砖国家在投资合作上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对外资待遇的态度还存在较大差异,提出了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统一投资待遇标准、发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优势的建议。第二部分“金砖国家间BIT中的国民待遇条款”,研究了各协定国民待遇的类型、适用范围与例外,指出存在着适用范围不一、限制较多等问题,提出借鉴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加强对国民待遇条款的协调,既强调投资协定自身的完善,也重视配套措施作用的发挥。第三部分“金砖国家间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研究了各协定最惠国待遇的类型、适用范围与例外,指出了目前各协定表述不一、程度各异的现状,提出了提高待遇标准、明确能否适用于程序事项的建议。第四部分“金砖国家间BIT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研究了三种待遇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地位和意义,指出各协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容要素等规定上存在表述不明、差异较大等问题,提议在此方面加强各协定以及与相应配套措施间的协调。第五部分“金砖国家间协调BIT待遇条款的条文建议”,在总括前述四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就金砖国家间BIT待遇条款的协调提出了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