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研究是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过程的研究。农保政策历史实践中有两个最为令人迷惑的现象。一是两个农保政策(1991年的老农保和2009年的新农保)并存、重叠的现象。二是农保政策实践过程中“试点”实践模式的重新启动现象,新老农保均采用了“试点”模式。据此,研究问题有两个,一是在1999年国家出台政令明确要求清理整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下,老农保为什么仍然能够延续下来?二是在老农保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是什么因素使得行动者重新采取“试点”模式启动新农保政策?什么条件限定了“试点”模式重新启动与否?这两个研究问题其实可以被“什么条件限定了‘试点’模式重新启动与否”这一个问题所涵盖。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用制度主义的视角和资源结构的概念,分析了新老农保阶段的政策过程,制度主要指的是组织之间的结构化关系和制度化。资源结构指的是“试点”模式下职能部委和基层地方政府之间的结构化关系加上资金资源形成的结构关系,职能部委具有关键的启动“试点”模式的政策首倡权,地方政府具有组织资源。 经研究发现:老农保阶段由于资金资源(国营保险公司)接近“块”上的地方政府而缺乏国家资源的助力,同时农保个人账户管理权限也基本沉淀在“块”上,导致农保政策权力过于集中于地方政府,再加上国家1999年叫停老农保对职能部委系统的冲击,使得职能部委对老农保的管理脱节,老农保从而脱离职能部委的控制,这导致老农保政策制度化并且地方化。对于老农保制度化、地方化的情况,政策“试点”模式中具有政策首倡权的职能部委就会试图去重新掌控政策,但由于重新动员沉淀在“块”上老农保制度中的资源的成本很高,而一旦有国家财政资源的驱动,当初的政策首倡者(职能部委)会在不触动老农保制度的情况下,通过跟国家财政资源的结合,再次激活地方政府的行动力,进入下一轮“试点”模式过程。新农保阶段,资金资源跟职能部委的权力资源相结合,使得新农保的资金管理得以借助技术化手段(国有银行财政专户)方式,而这有利于职能部委控制新农保制度。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新农保政策就会制度化,但是不会地方化。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委系统的利益跟新农保制度是一致的,就不会再有结构性动力去利用“试点”模式之政策首倡权重新驱动下一轮的政策试点。 通过对新老农保政策过程的分析,对“政策‘试点’模式重新启动与否的条件”这一问题的回答如下:资金资源跟地方结合具有抵制部委行政权力的资源结构会导致试点模式的重复启动也即自我强化过程,资金资源跟部委结合的资源结构会使政策制度化而不会地方化,符合政策首倡者的利益,就不会导致试点模式的重复启动。总之,“试点”模式是否重新驱动取决于t0时点和t1时点的“试点”政策的资源结构,如果t0时点的资源结构使得政策地方化,则t1时点不同的资源结构就可能重新启动“试点”模式,如果t0时点的资源结构使得制度制度化而不会地方化,则维持该制度符合具有政策首倡权行动者的利益,就不会重新启动“试点”模式。因此,资源结构成为“试点”模式重复启动与否的关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