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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是在传统版权在进入数字时代之后延伸出来的一个新的分支。但与传统版权相比,数字版权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存在于虚拟环境中的数字出版物是其直接体现。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令数字出版物的传播速度与广度大大超过了传统出版物所能达到的地步。正因为如此,数字出版物所承担的传播文化、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就是这种重视的直接体现。 数字技术在创造了数字版权的同时,也成了侵权的工具。复制技术在技术进步中日益完善,且操作也化繁为简。当侵犯数字版权的成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数字版权的保护就变得更为急迫。各个国家都在立法中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对数字版权的技术保护也不断进步。在法律与技术的交叉保护下,数字出版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作为一项产业,数字出版业必然要需求经济利益。同时,经济利益也是作者的重要创作动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令消费者的精神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数字版权背后的商业价值也逐渐得到重视。然而,法律保护的局限及技术保护的不足让数字版权的商业价值在流通环节流失地相当严重。此外,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其商业价值实现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也让数字版权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版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但保护会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而不利于数字版权商业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数字版权的商业价值实现必须依靠数字终端的销售量,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则会导致数字终端的销售量得不到提升,数字出版物赖以发挥作用的载体就失去了市场,进而也会导致数字版权的商业价值难于实现。 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其商业价值的实现都是市场经济的需求。各方利益需达到一种平衡或接近平衡的状态,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商家价值的实现才能达到平衡。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本文试图从位于数字出版物流通领域各种冲突的中心的IT企业中寻找突破口,提出一种可使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其商业价值实现达到平衡的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IT企业自身的优势,将作者、出版商及消费者的利益同IT企业的产品的销售联系起来,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苹果公司的商业运作是本文所倡导模式的最好例证。本文以现实的可行性为出发点,将苹果模式进行深入剖析。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其商业价值实现间的种种冲突都在苹果模式中得到诠释和解决。从而引出,苹果走出了一条跳出自身局限的跨界整合营销之路。各方利益在苹果模式中得到平衡。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其商业价值实现的冲突也在苹果模式中得到化解。且这种模式现已被其他企业所采用,也同时证明了该模式的普适性。 我国的数字版权也面临着保护与商业价值实现的冲突问题。鉴于本文分析,这种冲突在我国也是可以化解的。而国内IT企业也可仿效苹果模式,走出自己的多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