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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自然垄断理论,电信等行业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划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在对诸如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理机制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管制与规制并行模式。行业管制是我国政府管理电信行业的传统手段,它在2008年以前完全主导着我国电信行业的整个改革与发展进程。自2008年8月1日以后,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施行,竞争规制开始介入到我国电信行业的政府管理中来,我国电信行业进入了行业管制与竞争规制共舞时代,但是二者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职责范围。从整体情况来看,无论是行业管制还是竞争规制,我国目前在电信行业的政府管理上都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为了促进我国电信行业的稳健发展,政府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