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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我国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了解目前在我国滥发许可证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现行的森林保护体系当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行政许可不规范的问题。这反映出现行立法的不全面,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说明了我国缺乏有效的森林采伐办法和法制监督体系。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专家都非常关注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制度和规则对我国的森林资源和林业的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依法治理林业行政,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国外有许多国家现存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较完善,在林业行政许可方面也有许多科学的有效的法律规定。因此对有关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以及相对完善森林行政管理对策和颇具可实施性的法律规定,值得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参考借鉴,研究学习。针对国有林权、集体林权、承包转包集体林权的保护及确认,完善林业行政许可的相关问题作了一个粗浅的探讨,以期为配合林业行政许可法制改革的步伐,为健全我国林业行政许可的法律制度并强化林业行政许可证制度的司法救济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本文以林业行政许可的法律问题为视角,运用比较和借鉴的方法,兼顾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系统的论述了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法律方面的完善。介绍我国林业行政许可法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实体法律制度、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诉讼程序以及惩戒力度方面进行重点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