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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余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统一法律适用和共和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专业七年的学生,在不得不面对司法考试时才深感司法解释的重要,不系统的梳理司法解释并深刻领会司法解释的制定意图及适用条件,通过司法考试近乎于天方夜谭;判例法虽然在应然和实然方面均具有合理内核,但在我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故在立法与法律局限性导致法律适用发生困难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规范性司法解释犹如“救命稻草”;律师实务中以在浩瀚的法律文本中发现某一司法解释为能事,因为他的代理或答辩意见将因为“有法可依”而坚实的站稳脚跟。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几乎与对它的质疑性相伴而生,司法解释内部面临着主体遭质疑、程序不规范、形式任意化等一系列困境,司法解释内容的抽象性则集中导致了司法解释侵越立法权的外观与内在。一面是如火如荼的适用火焰,一面是越权与混乱的深度海水,司法解释就在这样的发展与质疑中坚强的走过了三十年。司法解释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其有没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依据?如何应对“司法立法”的全民批评?司法解释的界限在哪里?面对如此困境何为出路?这些都成为我们必须直面给其一个合理交代的问题。面对司法解释的正当性质疑,对于司法解释的出路问题,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论证,但何为司法解释的正当性出路至今也无法达成一个共识。为此文章从论述司法解释正当性依据的各个角度展开分析,总体分为司法解释面临的困境与司法解释的完善路径两大部分,通过阅读与总结,分司法解释的困境为内部困境和外部困境,相应的在实践改进的论述中也从内部完善和外部完善两条道路出发,在论述外部改进路径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着重论述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同时从立法技术的改进及法官素质的提升层面对外部路径进行强化,整体目标只有一个,为司法解释找一个正当性的、合法合理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