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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国家,显失公平制度发源于衡平法上的良心与正义,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矫正合同自由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以维护合同公正。传统的欺诈、胁迫、不当影响等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对合同中不公正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社会本位思想的发展,需要显失公平制度加以补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正式创制了现代意义上的显失公平制度,是显失公平原则发展上的里程碑。这一条款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对美国合同法的变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也许是整部法典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研究英美法上的显失公平制度,对我国解决如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维护交易公正问题,完善我国的显失公平制度立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甚至对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英美合同法显失公平制度的发展演变,从传统英美法中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对不公平合同的不同态度谈起,然后分析现代显失公平制度产生的背景以及显失公平是如何被引入成文法中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英美法显失公平制度的特征,先后分析了显失公平产生的原因、显失公平的构成、显失公平制度的价值冲突、显失公平的控制方法以及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后果,其中重点分析了构成显失公平的程序性要素和实质性要素;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分析了我国显失公平制度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上的缺陷;第四部分则在总结上述各部分的基础之上,认真分析了英美法显失公平制度对我国显失公平制度的借鉴意义,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的显失公平立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