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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一般性语言能力,是我们表达自身、理解他人,及与外界交流所凭借的基础性能力。就如当我们去探求某种一般性能力如何可能时,往往会诉诸具有普遍性的先天性要素,在语言问题上,我们往往会诉诸语言直观的概念。那么,语言直观,尤其是语义直观,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这种能力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它是否具有某种根本性限度?本文力图探讨的“语义直观”有效性问题是如下这一康德式先验问题:作为理性认知主体的我们,对于自然语言的意义和指称等具有某种看似自明的、直观式的可靠把握,这是如何可能的,并且其限度如何?此问题的解答对于重述并重解当代哲学研究中的众多争论都具有奠基性意义。如科学哲学中关于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议、科学理论词项的指称问题;心灵哲学中关于意识结构和心理表征的内在主义/外在主义之争;在早期分析哲学关于意义与指称的争论中、逻辑哲学关于真理论的各种争议中,以及各种形式的实验哲学研究中,语义直观的有效性问题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聚焦于语义直观的有效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产生脉络、主要解决方案和可能的推进方向进行探讨。并基于我们的讨论,特别是基于对蒯因相关思想的解析,尝试论证一种解答语义直观有效性问题的初步方案。在横向视野上,本文在分析哲学传统下的意义问题与现象学哲学传统下的意向性问题这两个维度下展开;在时间纵向上,本文的研究将主要在20世纪早期哲学(弗雷格、胡塞尔、后期维特根斯坦等)与20世纪中期哲学(蒯因等)上展开讨论。文章第一章对语义直观问题的基本内容、提出依据、当代研究的基本状况以及本文构思的合理性与创新性等作铺垫性阐述。第二章深入分析哲学的早期阶段,以弗雷格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相关思想为例,对早期分析哲学在语义直观有效性问题上的代表性思路和方案进行了分析和评论。分析哲学传统对“表达式/被表达对象”之关系这一意义、指称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做是意向性问题的另一种表达。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的结构可被粗略表达为“意向/意向对象”的关系。由此,在第三章我们尝试对现象学传统下的意向性问题研究进行分析,以阐明在另一套概念框架和哲学传统下,语义直观的有效性问题将可能获得何种解答。在前三章工作的基础上,第四章以蒯因的整体主义和自然主义思想为背景,在其行为主义语义学纲领下尝试勾画并论证一种解答语义直观有效性问题的新思路。第五章是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