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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工业文明后,生产力得到巨大飞跃,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猛增,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世界人口巨增,新的污染源不断涌现,环境承载能力已经不堪重负。随着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冲突与矛盾的加剧,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实践应运而生。世界上环境权的最早提出是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环境权的理论研究发展至今,众多的学说、论著却没有对环境权主体、客体、内容、性质及立场等这些基础性理论达成共识;这些庞杂的理论学说反映到实践层面,就使环境立法和司法显得有些无章可循,难以形成统一的环境法制体系。其中,明确环境权的法律价值取向,以正确的立场指导整个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亦是当务之急。本文以环境权的提出及定义分析为论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础,通过对各国环境权理论的探究,将其在环境权的法律价值取向上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类不同立场,进而分析比较,最后,结合中国当代实际,探讨环境权的法律价值取向。
全文由三大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环境权的概说及其发展。主要回顾了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历程,本文认为环境权的提出是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所导致现存社会利益剧烈冲突的结果;将环境权定义为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其不是人类单纯索取就能一定享有的权利,而是靠环境义务的履行来实现;并综述了各国环境权理论及实践的发展,为下文的探讨做出理论铺垫。
第二部分为环境权的法律价值取向的主流观点的归纳、探讨与评析。首先,指出可以将目前的环境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类:之后,对两类环境论权分别展开讨论和分析,通过对其涵义和主要思想的探析,得出了两种理论各自的优点和缺陷:“人类中心主义”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却忽视了生态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尊重自然和可持续发展却在对环境权的主体和调整对象的把握方面有失偏颇。
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当代环境权的法律价值取向为“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利益”。分析了此价值取向的内涵,并具体分析采用此立场是由生态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心理因素、国际因素等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