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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除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所规范的股权投资等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可以将其细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初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按照交易当时的公允价值记入该项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为购买活动发生的相关购置费用按照发生金额进入当期的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在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会随着市场活动产生波动,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按照当时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其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其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按照当时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其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科目。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并没有进行清晰划分。正因为相关规定的不明确,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也较为主观随意。因此,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拥有了外在可能性。本文将主要研究上市公司是否会利用金融资产初始化分的会计政策选择上的随意性,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划分来进行盈余管理。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盈余管理所存在关系的理论分析,本文将设定合理的假设,并通过实证分析来证实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两类金融资产会计政策的初始选择来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来验证,上市公司管理层在金融资产初始划分时点,是否利用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来进行盈余管理。本文总体分为五章,每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章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总体结构。第二章介绍盈余管理和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文献。第三章阐述盈余管理与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的一般理论分析。第四章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Independent—Sample T Test)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第五章阐述实证研究结论,提出政策与建议并指出本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