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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针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力图通过改革真正实现人民陪审,以司法民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作者试图将政治民主理论实践于司法制度建设,探讨如何从协商民主视角探寻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新路径,提升司法决策质量。同时期望协商民主理论借助人民陪审员制度获得新的生长点和实践基础,进而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第一部分将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综述,对其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意义加以阐释;第二部分试图从协商民主的视角看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考察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改进的空间;第三部分以美国陪审团制度为例,探索协商民主理论如何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发挥功效,挖掘其中能够共享的协商民主精神;第四部分将从协商民主视角,借鉴协商民主理论在司法领域实践的的域外经验——美国陪审团制度实践,以协商民主理论的平等性和协商性要素为线索,探索新时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可选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