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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登记是行政主体一种常见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登记又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行政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行政登记的研究还很不深入,大多学者还没有将行政登记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来研究。 行政登记在现阶段表现出与其自身的重要性不相符合的模糊性。笔者认为,行政登记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现行的行政登记理论研究的欠缺是导致行政登记在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而行政登记理论中的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的模糊则是产生问题的最基本的原因。因此,本文的出发点就在于分析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笔者力求通过对行政登记法律属性的分析,以希能够解答一些理论和实践中的疑惑。 本文不是去研究“本本”中的行政登记,也不仅仅停留在对法条中行政登记的注解的研究方式上,本文将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分析对象,结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来研究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并尝试着将行政登记根据法律属性的不同分为许可式登记、确认式登记、备案式登记,以期能有助于理论部门和实践部门较好的把握行政登记的内涵,运用好行政登记。 本文基本框架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说明本文的写作初衷;第二部分是行政登记的概念,笔者详细分析了学者对行政登记的表述出现分歧的原因,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并重点探讨了行政登记在上海市的法规、规章中的运用情况;第三部分笔者论述了行政登记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并引入叶必丰教授的模式化行政行为的理论,接着从理论上的依据、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的做法以及实务上的依据等三个方面论述了行政登记不是一个模式化的行政行为;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主要部分,笔者通过对行政登记的不同法律属性分析,分析了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备案的联系,提出将行政登记划分为许可式登记、确认式登记、备案式登记;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意义部分,笔者以房地产权属登记、公司登记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等三个领域的行政登记为例,探讨了本文划分不同类型的行政登记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