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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如何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研发费用项目的成本,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就显得极为重要。而在软件行业中,研发活动是软件企业的核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软件行业在研发费用方面的投入占企业全部投入的比重较高,研发费用影响着企业的无形资产、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指标,因此,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软件行业上市企业业绩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自2007年起,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研发费用在开发阶段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无形资产”项目列示。与以前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政策相比,现阶段的会计准则更加严谨、更加科学。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从而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才能给投资者传递更加真实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做出家当的决策;另外,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避免企业业绩的波动过大,有利于鼓励管理层在研究开发项目上进行更多的投入,避免了管理层的短视行为,从而实现企业长期的发展,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然而,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中,是否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如何恰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在对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给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有可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客观性。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进行操纵主要是为了进行盈余管理,因此,本文拟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深沪两市的软件行业4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范围涵盖包括软件外包上市公司、管理软件、电信行业软件上市公司、电力行业软件上市公司、智能交通软件上市公司、金融行业软件上市公司、医疗行业软件上市公司、物联网应用软件上市公司、安全软件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软件上市公司,其中以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文重点研究案例,对软件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处理与公司业绩进行分析,以考察软件行业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以及利润操纵行为,由此证实在新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对软件行业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