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中国社会保险立法研究是一门涉及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性课题,充分借鉴和融合相关学科的理论体系作为分析工具是开展本选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文章在社会保险基本理论的指导下,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险立法的历史动因、思想渊源,总结近代中国社会保险立法的成果,并做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全文大致内容如下:
前言部分叙述了选题的缘起,综述了近代中国社会保险立法的研究现状。正文第一部分说明了南京国民政府社会保险立法所具备的条件。近代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引导着近代生产力的发展,是影响社会转型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推动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由传统单一形态向近代多元化形态转变的根本动力。中国劳工阶级是随着近代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而崛起并日渐壮大的新兴的阶级力量。劳工问题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和冲击深刻而深远,是工业化进程中推动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社会动因。
正文第二部分从两个角度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险立法的经过。南京国民政府仅存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但无疑是中国近代社会生活各方面动荡和变化最为剧烈的一个历史时期。国民政府公布了为数不少的社会保险法律,实际付诸实施的却少之又少。为了论述的方便,笔者从两个层面来论述,一类虽然具有成文的性质,内容也比较完善,但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另外一类投入了实践,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用,如《川北区各盐场盐工保险暂行办法》等等,但是这些实践具有地域性。
正文第三部分从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险法、探索现代社会保险事业、体现社会保险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和促进社会进步等四个角度,总结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险立法的经验。
正文第四部分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全面分析,指出了当时社会保险立法的局限性,并分析了局限的成因。
全文以社会保险为主线。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险法刚刚起步,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常常与人寿保险等商业保险法规体系有所交叉,因而,文中,对具有社会保险内容和特征的人寿保险也略加介绍和分析。
南京国民政府围绕社会保险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促进了福利制度的较大提高。在这种福利制度下,工人个体不再是风险的唯一承担者,雇主和政府根据相关的保险法规共同分担责任,可以避免许多因个人单薄的力量难以承担发生的风险。由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等主观方面的局限,当时社会保险立法成果与今日中国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立法的经验教训对当今启示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