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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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法学与经济学的理论,探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和重要问题。按照认识规律和历史发展顺序,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商业银行的产生和演进,商业银行的内涵和职能,肯定商业银行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是它的唯一实现形式。在我国这种实现形式是“全民”产权的国有独资形式。   第二、通过对国有产权体制之下的产权模式、经营绩效和内生制约因素的分析评价,得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改革的结论。   第三、讨论改革的内容。首先、改革必须从产权着手。结合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实现方式、对比我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参照外国商业银行的立法模式,用股份制代替国有独资形式。其次,股份制要求股份社会化。通过股份实现的银行与证券的合作是股份顺利流转的途径,要实现两者合作,必须改变现在的严格的分业经营观念,而实行混业经营。再次、混业经营的结果,是各类型的金融机构相互持股。持股所反映出来的关联性最终体现为金融控股公司。就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及如何补充和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文章给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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