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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哲学家的批判与继承,使法学思想从唯心主义的牢笼中挣脱出来,创立了唯物主义的法学思想。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完整体系经历了由不完善的法哲学思想向完整庞大的法学思想的转变,因此马克思法学思想不仅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了指引和导向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留下专门论述法学方面的专著,但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语境、不同的维度对法学思想进行了深刻的论述,这些基本思想就构成了马克思法学思想。马克思法学思想虽散见于不同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但这些思想却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以一定的逻辑思维展开的,在这一思想形成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论证马克思法学思想的革命性与科学性,以此来彰显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在法治建设中强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除绪论外共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马克思法学思想发展历程。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用马克思各个时期的经典著作论述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发展历程,包括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创立、发展和最终确立,以及恩格斯对马克思法学思想具体内容的捍卫和发展;第二部分:马克思法学思想基本概述。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由于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内容庞大而冗杂,因此本文只论述了部分重要的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内容,包括法的阶级性与历史性、法与经济的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必然四个重要部分;第三部分:马克思法学思想的价值。是本文的亮点部分,马克思法学思想的价值涵盖了理论价值和当代价值两个具体方面,其中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拓宽了法学的宽度、拓展了法学的深度、提升了法学的高度,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引导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