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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已快速进入家庭汽车时代。随之而来的城市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也浮出水面,相关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的出台,反映了立法的进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有关小区停车位的规定还有待完善,这需要学者们不断地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完成的,通过法律分析和研究,希望能解决小区停车位在权利归属方面的一些问题,为立法提供借鉴。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加以研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停车位的含义和分类,从停车位的物理状态和所处的土地立体空间位置可以把目前小区停车位分成两类五种形式,分别为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两类和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小区内独立建设的多层停车位、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车库、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成的非人防工程性质的车位车库五种形式。再从土地使用权、建筑规划、建造投资、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和建筑容积率五个方面讨论停车位的权利来源。第二部分:着重探讨解决小区停车位权属的理论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对其构成采三元论观点,分别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界定停车位权属中的应用,对停车位能否成为专有权的客体进行了重点讨论。第三部分:考察日本、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以及台湾、澳门地区关于小区停车位权属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并提出了借鉴意义。认为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在很多情况下,它既可以作为住宅小区的专有部分,也可以作为它的共用部分。我们应当以开放的思路来考察小区停车位的权属状态。第四部分:对各类停车位的权利归属,结合建筑容积率和面积公摊标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五种不同类型的停车位,特别是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作了细致的分析。第五部分:对《物权法》有关停车位的规定进行了评析,指出第74条的优点和缺陷,重点探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四方面的完善建议——对“首先满足”进行细化规定,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停车位分为专有停车位和共用停车位,平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