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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在海洋管理领域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成立中国海警局、建立国家海洋委员,并进一步理顺了国家海洋局同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涉海行政机构之间的海洋管理职能划分,表明了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由分散向集中的发展趋势。但是迄今为止,许多具体措施仍未落实,比如国家海洋委员会和中国海警局的人员组成等等。此外,改革后的海洋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弊端,比如政府职能目标定位不准确、政府职能划分未理顺等,因此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应以海洋管理政府职能为基本出发点,不断完善政府职能配置工作。政府职能配置原则上应依次明晰政府职能目标定位、职能划分、职能机构设置三方面,据此本文研究内容共包括三部分:第一,对目前我国海洋管理政府职能配置的现状、存在的不足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二,选取实施集中型海洋管理的韩国、半集中型海洋管理的美国和分散型海洋管理的英国等三个国家,分析总结其在海洋管理政府职能配置方面的经验;第三,通过借鉴各国海洋管理政府职能配置经验,并适当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海洋管理政府职能配置提供意见和建议。我国海洋管理政府职能配置的完善,要认识到海洋管理是权益、资源、环境的统一,重视对海洋综合管理理念和海洋生态管理理念的运用;要按照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分离海洋决策职能和海上执法职能,而海洋决策职能又需要分为海洋行业决策职能和海洋行政决策职能;要完善与海洋管理政府职能相对应的机构设置,落实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主管职责,落实中国海警局海上统一执法职责,落实国家海洋委员会议事统筹职责。总之,现阶段我国分散型海洋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不是将各个涉海行政机构的海洋管理职能全部剥离,构建一个完全独立的海洋管理机构;而是要在现有的改革框架下,通过不断完善政府职能配置,不断完善海洋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