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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足生活水准权是不同于其他权利的一项社会权利,在国际人权公约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现代社会,人们为了生存,为了保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都开始了不同权利的争取。而贫富差异的出现,权利在不同程度上被侵犯。人权的开放性使人类发展的内容变得更加充实。二战以来,在以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社会的不断推动下,人权的保护实现了从单纯关注第一代人权向第一代与第二代人权并重的巨大飞跃。适足生活水准权成为了公民社会权利的代表,渐渐地得到了理论界的重视以及各国国家的关注。目前,关于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各种讨论也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在我国,有关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研究性文章还很少。研究目前仅有的一些学术探讨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研究者对于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理解不仅仅是表面的意义,而是更为深入地在实践中去研究,去探讨,甚至于把它置于生活中。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南非共和国,其宪法早已把适足生活水准权纳入其中加以阐述并且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在我国践行似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对适足生活水准权及其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着重介绍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含义、特征及其起源,通过这些信息对适足生活水准权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与相关联的其他权利进行比较,如生存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和社会救助权,通过比较说明单独研究该项权利的必要性与意义。第二章主要围绕适足生活水准权存在的最大争议——适足标准的确定展开论述。先对已有的标准进行宏观上的探讨,再在其基础上对“适足标准”进行具体的解构分析。第三章主要围绕国际人权法关于保障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立法与实践进行展开,并从中获得启示。第一节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法为例,解读国际人权法对适足生活水准权的保障。第二节以《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相关国内法为例,解读他国对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践。通过以上两节的呈现,在第三节获得保障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启示,主要环节在于将适足生活水准权明确列入人权法保障内容,并明确其具体权利标准,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第四章第一节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明晰我国关于保障适足生活水准权的立法现状。第二节主要分析现有的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在第三节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完整的适足生活水准权的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公民行使适足生活水准权的能力的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