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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和离和违律婚断离等,而义绝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近亲属之间相互实施了法定的某些损害夫妻之间恩义关系的行为,经官府认定并判决夫妻关系断绝的一种离婚制度。义绝作为一项非常有特色的离婚制度,形成于唐代,至清末时废除,是中国古代法制与礼制结合的典范。本文通过对义绝离婚制度的思想基础与历史沿革进行考察,探究清代义绝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一步分析清代义绝离婚制度的特点及其发生变化的原因,以期对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制度的设计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义绝离婚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与历史沿革。在中国古代,义绝离婚制度最初以一种礼制的理论被提出来,在汉代时成为当时社会普遍承认的一种思想理论,后自唐时入律,成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本章对义绝制度思想基础的考察以及对清代以前义绝制度演进过程的梳理,对后文中清代义绝离婚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清代律例中的义绝离婚法律制度。清代义绝制度的概念与前代相比并无太大区别,但《大清律例》中有关义绝的法律规定,与唐宋律相比变的比较零散,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清代律例中的义绝制度与唐宋律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本章通过对清代律例中的义绝离婚制度进行梳理,并从人身与财产两方面对清代律例中义绝离婚的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力求对清代义绝制度在律例中的规定有全面的认识。第三部分,清代司法实践中的义绝离婚法律制度。本章通过《大清律例》"干名犯义"条小注中对义绝行为的列举,将清代义绝行为按男女主体的不同,分为妻子一方犯义绝与丈夫一方犯义绝两大类义绝情形,并结合对《刑案汇览》三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等清代刑部档案资料中有关义绝判例的考察,对上述两大类义绝制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义绝制度在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上的区别。第四部分,清代义绝离婚法律制度的特点及价值。本章以第三部分收集的案例为依据,对清代义绝离婚制度的类型、量刑、强制性及从中反映出来的法律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清代义绝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了解当时的经济、文化、伦理观念等对义绝制度产生的影响。并通过对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制度的思考,力求发掘出清代义绝离婚制度在我国当下存在的价值,对如何有效借鉴义绝离婚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改善现行婚姻法中不完善的部分提出初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