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中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

来源 :云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mysy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隐私权,始于民法的概念,在宪法和刑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随着不断增强的人类社会人权意识,不断进步的法治文明,隐私权做为人的第一项权利,其进入刑事侦查研究领域的视野就有了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可能性。隐私权做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在刑事侦查领域的诉求正下获得更多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可是,我国当前刑事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不尽如意,刑事被害人在询问与人身检查等阶段中隐私权极易遭到侵犯,在立法上也严重滞后,学界对刑事被害人隐私权的理论研究也还停留在表面。目前,除审判阶段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有明确规定。但对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只是通过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方式予以规定,并且均停留在规定的原则而没有规定保护的内容和救济程序,因此被害人“二次被害”问题尤为棘手,加强对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障机制的探讨也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对刑事被害人隐私权保障机制的研究主要运用的是比较分析的实证研究法,结合中国的当今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实际,以推进刑事诉讼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与民事侵权理论进一步完善为目的。论文首先简要论述了历史上隐私权的发展,从隐私权的普遍性进而引入到应受特别关注的被害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隐私权,阐述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隐私权必要性,这既是对公民固有的人格尊严的维护,也是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它不仅有助于避免刑事被害人遭受第二次伤害,同时更体现了刑事诉讼国际公约保障人权的要求。文章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国家的做法,在参照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准则的基础上,从中揣摩学习了值得我国借鉴的立法模式和司法制度,接着分析了造成刑事被害人隐私权容易遭受侵犯的原因是由于立法严重缺位、司法机关的不当司法行为、新闻媒体的任意报道、刑事被害人与司法人员保护权利的意识淡薄等。最后再结合实际,主要从刑事侦查可能对隐私权造成的侵害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立法制度、司法体制、新闻媒体规范以及提高司法人员和刑事被害人保护权利的意识的具体措施建议和救济手段。
其他文献
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环境公益,以侵犯环境公共利益及风险为诉由,受案范围包括环境和生态领域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具有特殊性。原告主体具有广泛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MBO)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多被用作一种激励公司管理层以改善经营绩效,同时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手段。但由于该制度
今年以来,长江日报以改革二版为突破口,对四个版相继作了调整和改革,编辑部的机构设置也作了相应变动,在新闻改革中迈出了新的步伐。在这之前,本报新闻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两个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副会长金照在《对于广播电视新闻改革的初步思索》一文中认为:我国广播电视新闻的格局,人民是主人,党是领导,专业新闻工作者是公仆,三者各有位置。他写道:
学位
韩国《资本市场法》在第176条第4项单独规定联动市场操纵行为,即为从其他产品的交易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变动或锁定与其联动的特定产品的市场价格的行为。此类市场操纵若从操纵
“化学阉割”在目前性暴力犯罪愈发增多的国际大背景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化学阉割”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不论在理论层面亦或是实践操作层面都日趋完善,论文就此问题展开
研祥智能科技公司日前基于其ARK24000系列控制模块,成功实现了在多个变电站之间的远距离数据采集与传输。该系统控制中心采用一台IPC-810 P4级工控机集中控制,根据电子地图控
各位代表、各位艺术家,同志们、朋友们:今天,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这是我国美术工作者的一次盛会,是美术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盗窃罪是一种古老的侵财犯罪,对其研究一直是刑法学界的热点,这一方面是由于盗窃罪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性,同时在于该类型犯罪的多发性、复杂性等特点,由此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