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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供销合作社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削弱了为农服务能力,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缺少明确的功能定位,成为“四不象”。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实践,在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涉农行业协会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合作社作为第三部门,是一种能够克服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特殊组织形态,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分担部分政府职能,与政府互动、协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我国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宝贵资源。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畸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国家应重视发挥农村供销合作社在组建农民合作社,推进农民双重组织化,服务“三农”中的突出作用。
本文将我国农村供销合作社功能定位作为典型的公共政策问题,运用第三部门理论和国外合作社经验,通过对比分析、统计图表、经济学模型等方法,从公共管理视角进行研究,并尝试理论创新。提出国家应适应转型期“三农”发展需要,健全合作社法律与政策环境,以推进农民组织化,服务“三农”的第三部门来对农村供销合作社进行重新功能定位,以其为组织载体,采用“政府推动,官民合办”的东亚模式,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公共服务,发挥为农民联结市场、联结政府的双重桥梁作用,接受政府、社会评估和监管。并对农村供销合作社向第三部门转型进行了制度设计。
本文对于诠释当前农村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现实矛盾,推进公共政策优化,改变国内学术界对第三部门缺少农业层面研究的现状,具有一定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