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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高科技犯罪的种类和数量日渐增长,其中难免会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而这些知识远远超出了法官的掌握范畴,这就给法官的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其主要表现就是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难以有效进行。法官专业知识的匮乏,不仅会影响到案件到案件的审判效率,还可能对法院工作所追求的“公正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要解决这一状况,最简捷而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对我国现行的刑事陪审制度进行改革,在其中增加专家陪审员制度。在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刑事专家陪审员的基础理论问题着手,通过对其概念、特征、适用范围、与相关名词的区别及其功能等方面的简述,使读者对刑事专家陪审员制度概括的了解。然后以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度和鉴定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对其缺陷方面的研究和论述,深入阐述建立我国刑事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笔者针对我国刑事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设计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从刑事专家陪审员的任职资格、选任方式、参与案件的方式、适案范围、权力(利)义务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等方面,笔者都进行了详细的设计,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审判和司法鉴定方面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