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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已有五年,在WTO的开放体系下,中国的经济利益与产业安全都易于受到损害,而WTO协议本身就包含了一些可供成员用来进行贸易保护的措施,本文的重心就由此衍生而来去探讨在WTO框架下我国如何进行贸易保护活动,这在当前来说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着重分析了WTO贸易保护机制的特点以及对发展中成员的有利因素,认为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始终处于相互博弈状态,WTO为二者提供了共存机制。文章通过在对贸易保护方面一些优惠安排的梳理,WTO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因素的分析,以及阐述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的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在WTO总体框架下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的贸易保护对策,具体包括贸易保护与产业保护的结合运用、贸易救济制度的完善、非关税壁垒的完善等,并在下面的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中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给出了措施建议。第三章提出我国制定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的必要性、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而推导出我国在WTO框架下贸易保护的措施即为第四、五章的内容。第四章通过对WTO允许的产业保护规则的分析,提出我国产业保护需考虑的因素,随之使用迪克希特(1988)的“标准刻度法”(Calibration)对我国汽车产业进行产业保护的个案研究并得出了具有建设性的结论。第五章对我国在WTO框架下应怎样趋利避害地灵活应用WTO贸易保护机制进行分析,首先研究的是我国对非关税壁垒的完善与应对,具体阐述了技术壁垒及国际劳工标准壁垒的完善与应对,其次研究的是在贸易救济措施层面应完善的措施,包括应对反倾销的措施,补贴措施需要完善的方面以及保障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