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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根据国家关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关要求,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取得了初步成果。主体功能区建设能否顺利推进还需切实可行的分类配套政策措施及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和条例作为支撑。土地作为主体功能区的载体,国土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主体功能区的目的之一,因而,指导主体功能区的土地利用与政策研究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在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土地支持能力评价、土地政策支持体系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透彻的研究,明晰了建设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重点及土地政策运用的工具与手段,区分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大类型区的差异化土地政策,为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提出了相应措施与对策。
本文首先对研究的背景进行了介绍,概述了国内外主体功能区、区域土地政策相关研究进展,明确了研究意义和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内容。其次,从理论探索和建设实践角度对国内主体功能区和土地政策实践进行了回顾,重点分析了我国区域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特点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这些特点和问题,对新的发展观一科学发展观背景下主体功能区的土地政策支持体系进行架构,进一步明确其内涵与特征、目标、结构功能及支持体系。结果表明:区域发展土地政策存在缺乏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着眼点亟待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相对区域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是国家、政府在构建主体功能区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推进主体功能区的顺利实施,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过程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措施的总称。具有目的性、区域差异性、着眼点明确性、原则性和操作性等典型特征;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体系是由系列大大小小不同地位、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土地政策,纵横交错而形成的一个复杂而广阔的系统。结合江苏省实际,土地政策体系内部的纵向关系体现为省域、功能区、类型区三级土地政策,横向关系体现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政策,可以反映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全过程。接着,从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效益三方面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并从土地利用区域优势度、土地资源总量与人均占有量、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益四方面对功能区土地利用区域差异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四大功能区土地利用特点与存在问题。结果表明:优化开发区具有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人均占有量少、资源禀赋低,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开发利用率高、开发强度效益大;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利用难度加大,土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服务功能受损、资源环境承载力趋于饱和或下降的特点;重点开发区具有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高、资源禀赋好,开发建设强度适中、后备资源丰富,各类用地关系复杂、结构调整矛盾突出,生态用地面积大、生态服务功能好、资源环境承载力高,随着开发规模扩大建设用地增长需求较快的特点;限制开发区具有土地承载能力低、资源退化和损耗严重,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生态用地需求矛盾突出,土地利用效益较低的特点;禁止开发区具有土地承载多种特殊功能、保护要求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的特点。然后,提出并构建了主体功能区土地支持能力评价体系,在支持能力评价基础上,进行主体功能区土地支持能力分区。结果表明:在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优化开发区中,扬中市为土地利用重点开发区,其余11个单元均为土地利用优化开发区;在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中,扬州市区、徐州城区为土地利用优化区,沛县、沭阳县、灌云县为土地利用限制开发区,其余49个单元均为土地利用重点开发区;在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中,盱眙县、金湖县、泗洪县为土地利用重点开发区,睢宁县、丰县、泗阳县为土地利用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包括各类生态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两部分。
本研究得出了主体功能区的三个土地政策诉求,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诉求一:省域层面上重构土地政策方向,集中两个着力点:在保证主体功能区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尽量统筹苏南、苏中与苏北三大区域土地利用和支持“四沿”战略的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诉求二:主体功能区层面构建土地政策重点,集中两个出发点:从政策目标、措施、保障手段进行政策设计,通过主体功能区和土地利用分区两个层面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诉求三:划定生态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农业用地区三大类型区,并在类型区层面提出落实协调类型区的土地政策。设计了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省域土地政策方向、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重点、类型区土地政策保障三部分内容。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在主体功能区背景下“苏南、苏中、苏北”和“四沿地区”土地政策方向,从政策目标、政策措施、政策保障手段三个层面研究了主体功能区土地政策重点,从政策保障目标、政策保障措施两个方面研究了类型区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