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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队伍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治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愈加重视律师行业的管理和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因此,新形势下研究和改进律师管理及其配套的惩戒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律师惩戒是律师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戒虽然不是管理的目的,但是管理目标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惩戒制度来维持。没有惩戒手段,管理就没有威慑力,也就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律师惩戒制度的发展历程,在借鉴考察、分析和比较英、美、法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律师惩戒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律师惩戒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当前的律师惩戒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惩戒程序不透明,惩戒机构运行不畅,惩戒程序规定缺失,惩戒职能太弱,惩戒实践运用太少,惩戒救济权利不健全等等。针对如何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律师惩戒制度,笔者认为要因地制宜,一切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不能过多强调律师行业高度自治。应该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发挥体制优势,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坚持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惩戒的主导地位,发挥行政处罚在律师惩戒方面的职能作用。将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机制与国家信用体系同步建设,同步管理,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律师执业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