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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对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会造成多种损害,志愿服务也不例外。而保险正是风险发生后一种可靠的救济途径。2017年颁布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对于志愿服务保险提出了要求,无疑为志愿者提供了一道法律保障。然而,该条款无具体实施细则与标准,且仅对志愿服务中志愿者遭受的人身伤害作出了要求。由于条款内容较为模糊导致执行力弱,且不覆盖志愿服务中涉及的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风险,多数志愿者在风险发生时,仍旧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提高保险在志愿服务中的保障作用,不仅可以解除志愿者服务的后顾之忧,也对于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强制保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强制保险与志愿服务在风险特征、公益性特征、强制性特征上存在较高的契合度,实施志愿服务强制保险具有一定可行性。国内外也有对应实施志愿服务保险的成功做法。本文从促进志愿服务,保护志愿者及服务中涉及的第三人的角度出发,探讨志愿服务强制保险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内容主要探讨志愿服务中的法律关系与风险损失。这一章节主要是对于志愿服务中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尤其是对于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组织方这两个近似概念进行区分,其后针对服务中的风险损失进行分析,指出志愿服务中志愿者面临的风险,并着重指出当前责任风险容易被忽视,志愿服务需要对应的保险作保障。第二部分内容主要讲述志愿服务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这一章节从合同主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认定、赔付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第三部分内容主要讲述志愿服务适用强制保险的合理性问题。从强制保险与志愿服务的共性特征分析,讨论志愿服务与强制保险的契合,并分析志愿服务强制保险推行的价值。第四部分主要讲述国内外志愿服务保险的实践情况。这一章节从制度与实践两部分分析,先从国内外志愿服务保险的探索出发,对比志愿服务保险的各类做法,随后对于国内的实践情况,以及国内全国性与地方性两个层级的实践作出比较分析,总结良好的经验做法。第五部分内容主要探讨志愿服务强制保险制度体系的宏观构建。在前一章节对于国内外志愿服务保险实践的简单分析归纳后,总结相关实施成功、做法与效果优良的经验,结合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保障范围、险种设计、优惠政策、实践操作等方面,创新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志愿服务强制保险制度体系构建的宏观层面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