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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末。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新生事物,凭借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和雄厚的民间社会资本,独立学院适应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主要办学形式之一。独立学院因其自身的特点,拥有比公办高校更加灵活高效的办学体制和机制,比传统民办高校更加优质的教育和管理资源。独立学院自创办以来,在政府的规范和引导下,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取得了突出的办学成绩,大大缓解了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同时当前独立学院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独立学院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独立学院内部管理方面干预过度,在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管理的缺失;尚未建立专门针对独立学院的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效力偏低,可操作性不强;独立学院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导致其与举办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清晰,各方权益得不到平衡,存在发生法律纠纷的隐患;独立学院与教师、学生法律关系尚不明确,独立学院教师与学生的平等权利还不完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保持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应坚持依法治校,落实其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从而提升其法律地位。探讨独立学院法律地位问题,我们不能仅研究其自身方面的问题,还要将其放置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中,通过分析与相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确立独立学院这一特殊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法律地位。本文试图围绕当前独立学院面临的现实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与独立学院关系密切的政府、举办者、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完善各方关系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对策,进而构建独立学院法律地位的理论体系。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构成。文章引言部分重点介绍了本文选题的有关背景、意义及该论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主要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文章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独立学院的创办背景、性质特点、发展历程,解读相关概念,阐述独立学院与其他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主要区别,提出独立学院法律地位的理论框架;第二部分通过独立学院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与政府关系的对比,分析独立学院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现状,提出政府推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有关对策;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高等学校典型的投资办学模式与产权制度,深入分析独立学院与举办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剖析独立学院与各举办方的产权关系现状,提出理清独立学院产权关系的有效对策;第四部分:通过梳理国外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分析独立学院与教师法律关系及现状,提出保障我国独立学院教师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第五部分通过借鉴高校与学生关系的相关理论,分析独立学院与学生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及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独立学院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对策。文章的结论部分再次阐明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并介绍了文章在相关问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局限与不足,对下一步研究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做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