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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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作为新的投资形式随着我国社会资本的发展而出现。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开始利用富余的财产来投资股权,由此股权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在夫妻离婚时,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与一般夫妻共有财产不同的是,股权的分割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持股类型的多样,股权中共益权的非财产性都影响着分割的顺利进行;而且股权的分割还牵涉到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这都使得夫妻离婚时分割股权的难度增加。而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婚姻法》都欠缺明确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非常笼统,对于股权能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如何分割等问题均付之阙如,而在理论层面学者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未能达成一致,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此问题的理解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鉴于此,有必要对此问题予以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够厘清相关争议,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论文分为五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对选题背景,选题目的,选题意义进行了介绍,并对该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通过文献整理,可以发现虽然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但现有文献对此尚缺乏更为系统、全面的研究。第二部分讨论了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一般理论。主要论述了夫妻共有股权的界定、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实质,以及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存在的难点等问题。夫妻共有股权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分割如同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一样,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的股权划分为各自享有的股权或财产利益。但由于夫妻共有股权的类型多样化,共益权作为一项身份性权利价值难以评估,以及股权分割过程中存在多方利益冲突等原因,实务中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较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更加复杂。第三部分讨论了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当性,由于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兼具财产性和身份性权利,但其本质还是财产性权利,并且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股权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于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符合婚姻正义,不会破坏公司人合性不会造成公司僵局,故股权的分割也具有正当性。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关于夫妻股权分割的现行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进行了研究。笔者列举了我国《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出我国现行立法中夫妻共有股权认定规则的缺失,分割方法的缺失。通过对我国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司法实践状况的研究,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股权究竟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的另案处理,股权价值的评估难,股权证据的取证难,财产保全难以进行等问题。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本章主要包括夫妻共有股权的范围,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原则、分割方法,以及分割中的利益冲突及平衡机制等。首先明确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标准,以此来厘清夫妻共有股权的一般范围。其次,明确夫妻共有股权分割时要遵守公正、平等,协商一致,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第三方利益的原则。再次,关于分割的具体方法认为要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最后,由于在分割的过程中会触及不同人的利益,要妥当处理股权分割的问题就要平衡非持股方配偶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冲突,平衡非持股方配偶与受让人的冲突。综上,本文通过以上五个部分对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夫妻共有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有合理性,在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我们既要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原则,又要遵守公司法上的相关程序规定。就分割的方法而言,应在原则上适用共有物分割方法的同时,结合股权的特性以及不同类型的夫妻共有股权予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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