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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而行政调查作为行政主体作出任何行政决定的必经阶段,它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主体是否能做到依法行政。在我国,由于缺乏成熟的行政调查理论和完善的行政调查制度,又没有相关立法的有效规范,使得我国行政调查面临着一系列尴尬问题。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规范行政调查权的行使和如何对存在瑕疵的行政调查进行救济已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对行政调查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体性研究,探讨了行政调查的概念、特征、性质等基本理论,并对域外行政调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进而分析我国行政调查制度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行政调查制度应着力完善的内容。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引言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调查制度的基本理论,具体阐述了行政调查制度的概念、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深入分析了行政调查制度的性质定位及其法律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调查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主要对美国、日本、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调查制度作了阐述,从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调查的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与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行政调查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及原因分析,指出了我国行政调查制度在理论研究、立法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作了深刻剖析。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调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我国行政调查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阐述了行政调查的具体规则,并对行政调查的瑕疵与救济进行了阐释。结论部分明确指出我国行政调查制度研究的预期目的和实际效果。总之,在行政调查制度研究刚刚起步、尚待拓展之时,本文对行政调查制度作了整体梳理,力图能够更全面、更系统地反映行政调查制度的全貌,以期能为行政调查制度在行政法学上得到进一步研究开启新视野,并使行政调查在实践中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进而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中起到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