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农村的具体反映,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统一的发展要求。其中,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乡、村两级组织传统的控制命令型管理模式日益滞后,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主体、管理过程、管理事务的管理民主建设来理性合法的表达农民利益诉求和配置各种经济、政治资源,对于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中国农村经济并未完全转轨,群众的民主素质较低,民主主体和民主制度发育缓慢。在民主主体方面:群众民主意识薄弱,多数农民放弃知情权、参与权,更不要说行使管理权、监督权;乡村组织和干部管理民主意识不强,农村组织的号召力和调控力弱化。在管理过程方面:乡、村事务运行缺乏民主运行基础,乡、村关系没有理顺;民主监督的渠道单一,民主监督效果不明显。在管理事务方面:乡村事务运行缺乏经济、政治、文化基础;缺乏乡、村事务管理民主的社会环境,没有管理乡、村事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为此,农村要健全管理民主主体,完善管理民主过程,扩大管理民主事务。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意识和机制,确保村级组织的决策更好地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决策程序则不仅要服务于决策机关的民主合议、民主决议,还要服务于村民对决策的影响、了解和参与;建立违反民主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乡村治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管理民主主体。培养农民的管理民主意识,健全和完善新农村民主议事会制度,改革和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搞好乡、村组织建设,改革村级党组织,培育新型社会化组织,完善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和完善乡务、村务公开制度,建设管理民主平台。扩大管理民主范围,丰富乡务、村务公开内容;规范乡务、村务公开程序,健全和完善乡务、村务公开监督、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