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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的频频曝光,社会公众在对会计信息深表忧虑的同时,也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产生了质疑,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正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未能按照审计契约的约定事项,履行审计职责、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才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如何有效履行审计契约,重拾公众信心,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发展,成为会计理论界和职业界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以契约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审计契约论”为理论支撑,以我国的审计契约履行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找出影响审计契约有效履行的因素和关键环节,通过对审计契约履行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控制,以寻求合理的方式促进审计契约的有效履行、激励注册会计师拒绝与造假方合谋、恪尽职守。本文以审计契约履行的理论影响因素、现状及相关对策为主线,对我国审计契约未能有效履行的问题进行探析。各部分主要观点如下: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现实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范围、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内容安排和创新与不足。
第一部分是审计契约的概述。本部分首先对审计的契约本质进行了定位,并对契约、审计契约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了介绍,随后对审计契约进行分类,包括正式契约、非正式契约,其中正式契约还分为正式的私人契约和正式的公共契约,对较为典型的私人契约(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公共契约(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本文对审计契约的三方关系和不完全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对审计契约履行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独立审计契约履行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层面:强制履约层面和自我履约层面。并通过相关的理论分析分别阐述了两者的重要性,随后通过模型分析分别得出两个层面的关键点即影响因素:法律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审计方对履约承担的物质抵押责任的大小、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对审计方的利益诱惑、给予履约或违约的审计方信誉资本的奖励或惩罚。最后,描述了独立审计强制履约和自我履约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描述了我国审计契约履行的现状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关于促进我国独立审计契约有效履行的方面有:(1)《司法解释》的发布。(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重构。(3)中注协对事务所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存在于我国独立审计契约履行中的问题有:(1)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2)审计师变更较为严重。(3)对审计师的处罚情况未得到明显改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造成问题的原因:(1)审计违规行为的法律约束不足。法律约束不足导致法律威慑力不足,使得违约现象不能得到彻底改善。(2)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待改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一种形式,已经成为事务所逃避风险的有利工具。(3)现行审计聘任制度严重扭曲。以“经理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原本的三方关系已经简化为两方关系了。(4)审计方对信誉资本的内在需求不足。
第四部分是关于促进我国审计契约有效履行的建议。本段从强制履行和自我履行两个层面提出改进建议:(1)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和执行力度。(2)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发展。(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内部治理和加强公司的外部市场监督。(4)培育审计方对信誉的供给。从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和个人财富与声誉挂钩和激励事务所对审计声誉的内在需求两方面进行。(5)扩大审计行业对信誉资本的需求。要通过改变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的地位的认可来实现。最后,本文提出只有通过强制履约和自我履约的相互协调,才能使得审计契约的履行趋于有效。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性研究的方法,理论结合实际,将我国审计契约履行的现状、审计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归纳和演绎研究方法相结合,不仅对以前学者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而且根据我国审计不能有效契约的具体情况,指出自我履约、自我履约与强制履约相结合对有效审计履约的重要作用。在研究中本文通过强制履约和自我履约的图形分析,结合我国审计履约现状的图表和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