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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前,晚清政府自认为中国是东亚的中心,世界的中心,其他民族皆系夷狄、野蛮之民族,因而长期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拒绝与外界的一切往来。那时的大清帝国已然成为井底之蛙,难以知晓世界的潮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晚清政府不得不放弃“闭关锁国”政策,敞开国门,进入世界。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与西方各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侵占了中国多项权益。晚清政府及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要想与西方列强进行平等谈判,首先需要的是了解西方的法律。进而,晚清时期掀起了西方法律翻译的潮流。其中最先传入到中国的西方法律著作是国际法。晚清统治者为了与西方列强进行斗争,也迫切需要引进国际法。因而,晚清政府及民间开始大规模的翻译国际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以及跨学科研究方法,对清末国际法翻译史进行研究,通过对史料的查阅与研究,梳理晚清时期国际法翻译的主要代表人物以及他们的翻译作品和翻译方法,并通过个案研究分析晚清国际法翻译对当时中国的外交、教育、政治思想及中国翻译史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晚清时期,对国际法引进翻译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近代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则徐、美国在华传教士丁韪良和傅兰雅,以及留日学生。他们在晚清国际法翻译中发挥着重要意义。其中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是中国近代法律翻译第一次完整的实践活动,在近代中国法律翻译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此外,在翻译过程中,这些传教士大多采用的是增译及减译的翻译方法。(2)国际法翻译给当时中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它帮助晚清政府解决了很多外交问题,给当时衰败的中国带来了先进的西方政治、法律及教育理念并培养了大批本土法律翻译者;国际法的翻译还开创了中国近代翻译的新领域,为中国的法律体系创造了大量的新的法律术语;它也为近代中国带来了新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使中国人认识了“民主、共和、法治”等思想,这些给当时封建的中国带去了新的希望。然而,当时国际法的翻译在很多情况下真正维护地确是西方列强的利益。国际法仅仅只是西方列强用来控制晚清政府的工具。本文对清末国际法翻译的研究,旨在弥补前人对国际法领域研究的不足,同时本论文对近代中国法律发展史和法律翻译史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