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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城邦在公元前4世纪的各种“危机”,是某些现代学者理论塑造的结果。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这一时期的雅典城邦在公民集体的规模、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等方面都保持了相当的稳定性,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促成稳定的诸多因素中,民主制的作用至关重要:由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议事会以及各种公共官职构成的决策、司法和行政三大机制,在公元前4世纪呈现出不断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趋势。这些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预,另一方面也对公民的参预行为进行了规范,从而使城邦决策更加谨慎,司法更加公正,行政更加有效率。而公民对这些机制的广泛参预,就使之成为维护雅典城邦相对稳定的最重要和最常态的调控力量。具体而言,精英阶层与普通公民,在参预城邦决策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城邦的共同治理。前者凭借知识水平和演说技能等方面的优势,在决策过程中起着引导作用,而后者不仅可以与之现场互动,而且还可以更为积极地发起动议。更为重要的是,普通民众还掌握着最终的决定权,并对决策之前的民意和舆论有着重大影响。在对司法机制的参预中,大量公民直接参预各类公私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同时,由于各种矛盾都被公开辩论,司法机制还为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和宣泄不满情绪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减压阀”。而雅典公民通过各种公职参预到城邦的行政体系之中,不仅实现了民主制“轮流执政”的理想,而且还较为高效地实现了城邦在行政管理、军事管理以及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在公民的广泛参预下,共同决策、公正司法以及“轮流执政”的各项机制,为公元前4世纪雅典城邦的相对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参预的过程还塑造了有助于维护城邦稳定的意识形态。具体而言,共同决策的机制使得尊重民主和友爱互惠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就使得雅典民主政治的内在矛盾——在私有制基础上,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矛盾,并主要表现为较为富有的精英阶层与贫穷公民之间的矛盾——在公元前4世纪并不那么尖锐。而在参预司法的过程中,法律至上的观念颇为流行,公民的法律意识得以提高,逐渐抛弃了原始的崇尚报复的观念,代之以主张自我克制、宽容以及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和解的观念。同时,公而雅典行政机制中强制力薄弱的特点,则反映了雅典公民反对强制,主张说服的自由和民主精神,同时又反映出雅典政治文化中追求和谐稳定的愿望。总之,公民对民主机构广泛参预,不仅使雅典民主制更加高效地运转起来,而且还塑造了雅典人崇尚互惠、鼓励包容,反对强制的民主意识形态,这与民主制本身一起,共同实现和维护了雅典城邦在公元前4世纪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