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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五年,我国机动车数量激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交通,其背后产生的各种影响和问题也逐渐显现,而归结到法律层面之领域来说,明显突出的问题便是责任归属不明,整个归责原则体系架构不牢。归责原则作为首要标准和必须的遵循原则,决定了整个侵权责任规则体系的构架是否完善。目前在我国,虽然相关法律对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一定的规则,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情形和相关处罚规定,这个同样也被写进了 2019年12月末初稿的《民法典(草案)》中,但是,这些法律条文认定规则的理论界定并不清晰明确。这就造成了在交通侵权领域的司法实践以及责任认定中,司法机关、执法机构对于责任归属的理解和侵权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并不清晰,容易引起混乱。因此,需要以梳理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手段,来达到完善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架构的目的。由于机动车侵权责任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本文将在已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框架中,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原则为核心,结合现行《侵权责任法》第48条以及《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进行最基础的概念辨析,并讨论不同情况下的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逻辑基础。同时,对比参照国外立法,并联系国内实际情况和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探讨这一体系的建立的逻辑和缺陷,对于不同法系中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立法内容、特点、演变和架构进行探讨。在明晰了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内的基本内涵界限后,通过探讨分析现有体系架构的逻辑基础和正当性,来明晰我国目前在侵权责任领域里,并提供一些个人建议和个人认为应有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认为,对于我国目前在侵权责任领域中,交通事故纠纷规则体系的研究必须考虑全面,分析彻底,不断的实现理论,并通过理论基础的新发展,推动制度的完善与进步。因此,侵权责任领域机动车相关纠纷的未来发展确实和立法选择中,应当明确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体系在民法中的定位,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具体内容,明确整个侵权责任体系的具体归责原则,并应充分发挥过失相抵原则的作用的结论,同时应完善健全保险赔偿制度,增加社会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