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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是二十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哲学家和政治家,他的法哲学理论源自新康德主义哲学。在实然与应然的绝对对立的基础上,拉德布鲁赫加入涉及价值的文化这一概念,从而创造出一种三位一体的法哲学学说。二战之后,拉德布鲁赫针对纳粹的罪恶,修正了先前的思想,并提出了“拉德布鲁赫公式”。学术界对拉德布鲁赫的思想一直存有争议,但不管怎样,拉德布鲁赫在实证主义法学和自然法学之外,找到了另一条道路。尤其在反思极权主义社会中法之非法的问题上,拉德布鲁赫的学说具有重要意义。对拉德布鲁赫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发现法律内部的必然存在的矛盾,从而为我们构建更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提供思路和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