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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切实保障农民环境知情权对农村环保显得十分重要。当前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主要面临以下问题: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制度不规范、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制度实施不充分、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的公众参与不深入。通过城乡环境知情权保护现状的对比表明,城市地区环境知情权保护是“自下而上”的,公众在其环境知情权的保护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农村地区环境知情权保护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在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上仍发挥着主要作用。城乡环境知情权保护呈现的不同趋势的原因在于两类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环境知情权主体作出不同的衡量与抉择。保护环境最具动力的主体应当是环境权的实际享有者,但是农民环境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生成必然长期而艰难,那么在农村环保和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具有现实必然性。通过中韩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的实践与经验的对比表明,韩国保护农民环境权的经验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以经济发展带动农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形成,包括对农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培养、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扶持与培养等;农村环保的动力模式实现了成功递嬗,在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上,政府主导逐渐让位于农民主导;将标准概念引入到“环境亲和型”农业生产中,为农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文章通过构建“政府主导型”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制度以保护农民环境知情权。该制度主要内容有三部分:通过政府环境责任拓展对政府、企业的关系重新定位,由政府作为监督企业的主要力量,以政府行政权制衡企业的经营权与其他经济权益;通过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的双向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拓展和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针对农民自身特点确定环境信息公开方式等,实现农民对环境信息的有效知情;通过完善农村环保的公众参与制度,如建立农民环境维权和参与意识的培养机制、健全农民环境知情权利益诉求表达和调解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农民环境知情权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等,保障农民对其环境知情权保护的切实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