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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4.6%。良好的经济发展,同时推动汽车的需求,也是促进汽车保险在快速发展。但是,在中国汽车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之后,出现了重开发轻服务的客观问题,直接导致汽车保险索赔服务不能完全满足保险业飞速发展的需要。汽车保险索赔困难已成为机动车辆保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险消费者对于汽车保险满意度严重降低,汽车保险行业信誉也在逐步下降。这不仅需要引起整个车险行业的关注,更是需要引起保险监管部门的重视,故研究汽车保险索赔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在中国,尤其是大中城市,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人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和谐社会与法律保护,机动车事故的受害者设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想法应该已经开始逐渐具有了重要意义。出于这个原因,我国在2004年全国统一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最终决定正式实行强制车险。然而,中国汽车保险的历史不长,而且法律底蕴也相对较弱,故而与国外较为成熟的强制车险制度来比确实不够健全。但目前车险的主要问题还是在理赔方面,站在理赔原有的宗旨主要是让车祸的受害者可以获得足够的救济,但实际实行过程中,受害者理应得到的补偿与救济却不那么容易拿到。本文将在中国强制性与自愿性汽车保险的条款和条件的中心上来分析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前置的可行性,在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上指出,车险中的理赔前置的重要性与其影响效应。本文首先利用文献研究法,找出专业人士对车险人伤理赔的看法,佐证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观点。其次利用调查法对保险公司的顾客、员工(销售人员、后线理赔人员)、合作渠道做出调查问卷。然后对车险人伤理赔的研究基础理论一一进行了回放,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结合样本公司创新的提出顾客满意度、服务质量、转换成本、企业形象为影响顾客忠诚度的主要因素。从车险人伤理赔的现状中指出理赔专业能力不足、人伤理赔内部管理成本高、车险人伤中理赔实务操作现状、医院和伤者存在过度医疗行为、部分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存在骗保行为、非法中介大行其道、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违规违法执业、诉讼增加等缺点来研究不足以及效应展望,提出自己的下一步研究想法,分析推出理赔前置应该注意哪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