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和节约使用,直接威胁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矿产资源由无偿变为有偿、由计划配置到市场配置的改革进程基本完成。人们对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有了市场化的认识。由此,围绕着矿产资源的取得、转让取得的费用和收益问题,尤其是矿业权作为一种资产的流转,引起了政策制定与管理者、实际人员的共同关注,因为如何评价、何时计价,用何种方法核算,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而影响到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
本文立足于此,分析企业的矿业权如何确认、计量,收益如何核算、记录和报告。只有了解使用者通过矿业权使用获得得了哪些收益,收益多少,才能确定国家对矿业权收益征收和享用的比例,才能制定合理的政策来既保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又调动矿业权使用者的积极性,达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双赢”结果。此外,本文运用产权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尤其是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矿产资源权益进行合理界定和划分,对矿业权进行确认和计量,对收益确认与报告,确保提供客观、公允的矿业权收益的会计信息,供利益各方分配和分享。因此,本文的研究无论从现实方面还是理论方面,均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研究了矿业权的基本理论,包括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矿产资源权益理论和矿产资源资本化理论。
本文将矿业权归属于递耗资产。由于历史成本和价值基础计量矿业权各有优缺点,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实现两种计量基础的有机结合,本文建议:在记录层次,以取得的成本为记录基础披露相关会计信息;在财务报告层次,以公允价值作为辅助计量属性,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矿业权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信息。在进行矿业权计价时,根据矿业权所依附的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采用不同方法:石油天然气资产采用成果法,煤炭、铁铜、非金属矿藏采用完全成本法。
矿业权核算的前提是矿业权必须实现资本化。为取得矿业权而发生的成本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矿业权转移到矿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应以折耗的方式计提,文章给出了国际上通行的产量法并列举实例以说明。
本文将矿业权收益界定为:矿业企业依法进行矿业权流转过程中所取得的增值收益。根据转让的是探明矿区权益还是未探明矿区权益,是整体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矿区权益,转让过程中是否有留存权益,留存的是经营权益还是非经营权益,探讨了矿业权转让收益的确认,即在何种情况下确认收益,在何种情况下不确认收益。在矿业权收益的信息披露方面,本文建议我国可采用“历史成本+储量数量”的报告模式对矿业权及其收益进行报告。
对企业矿业权收益的核算,本文给出了探明矿区、未探明矿区不同情况下企业是否确认收益及如何确认收益的实例。
总之,由于矿业企业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导致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矿床储量的发现成本与发现储量的价值之间相关关系小等特点,决定了矿业权及收益在确认、计量、报告有自身的特点,也导致了会计核算的内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会计核算。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