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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自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做出了自己的亮点和特色。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毕竟是一项不同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新制度,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作为统筹单位的市级政府只有在不断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模式,完善职责履行,才能更好的推进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此,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市级政府职责履行的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正是出于这样一个立足点,先对大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市级政府职责作出定位:包括政策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