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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法律责任这一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作一较为深入的研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工具,但法理学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研究多是静态的,而部门法学者的研究则多是具体的。笔者所选取的角度首先是抽象和概括的,即不是针对某个具体法律责任的制度研究,而是将法律责任的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因此该研究属于法理学意义的研究。其次本文的分析角度是动态的和实证的,笔者力图对法律责任从文本到现实的过程作出描述和解释。基于这样的研究视角,文章分析了法律责任启动和实现的影响因素、法律责任实现概率与法律责任强度的关系等理论性比较强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对中国立法的若干启示。
本文认为,激励、信息与成本是影响法律责任启动和实现的比较重要的三个因素,其影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促进抑或限制法律责任的启动和实现。在上述因素的交互影响之下,比较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启动及实现概率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可以肯定的是二者的实现概率均距离100%有一定差距,为此有必要提高法律责任强度才能使得违法成本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但为了防止这一思路落入重刑主义的窠臼,在法律责任强度设定方面,需要遵循一般预防、利益平衡与过责均衡的原则。笔者还结合上述原理分析了中国法治条件下法律责任设定的若干问题:首先,在行政罚款的设定方面,笔者对常用的两种罚款方式的优劣进行了比较,并指出倍率式罚款更具优势但需要对罚款基数和罚款倍率进行更加科学化的设定;其次,在私法责任方面,有必要在补偿性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惩罚性原则;再次,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方面,需要在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与程序建设方面完善二者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