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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社会对人的客观要求,是一个人的分内应做之事。伦理学上的责任,主要是道德责任,它分为“必须”和“应该”两个层级。从具体的实践来看,责任行为表现为他律和自律,功利和超功利性的统一。责任的落实既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也需要主体的责任自觉。责任意识是主体履行责任的内在强大动力。在当代,责任价值的缺失、主体责任意识的淡薄是导致种种不负责任现象产生的根源。现代责任伦理仅仅呼吁人们要负责,却并没有解决为何负责、对谁负责以及如何负责的问题。责任伦理虽然应者如云,全社会的责任缺失现象却并没有得到改善。早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家在探寻建立有序社会途径的过程中,就体认了责任的价值。孔子认为,良好的社会是一个人人各安其份、各尽其责的社会。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孔子的“正名”思想奠定了先秦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雏形,经孟子、荀子的发展,逐渐成熟,形成了一个良好且独具特色的责任伦理思想体系。先秦儒家责任伦理以“和”作为价值诉求,以“礼”作为制度保障,以责任意识为内在要求,追求“诚”的道德境界,确立了一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实践路径,在保障责任落实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培养一批批以天下为己任的有志之士。随着大型陌生人社会的到来,加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权利思想的深入人心,先秦儒家责任伦理在现代难免会遭遇一些挑战。在责任缺位,社会成员责任意识缺失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树立仁爱责任观,坚持责任本位,发挥先秦儒家责任伦理的价值导向作用,不啻为传统儒家责任伦理转型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