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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对学术自由的探究主要基于两种假设:一是基于“认识论”对知识探究的假设,即该权利支持了学者作为探究科学、教人育人的专业人员身份,使其拥有打破禁锢、探究真理的条件及责任;二是基于“社会学”假设,即各级高校组织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自治的学术机构,拥有自由的权利和独立的地位。在美国高教领域中,学术自由在理念思想层面、法律维护层面、相关组织规范和制度体系层面都逐步发展成熟,并成为不可撼动的传统。随着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成立,美国高教系统中逐步建立了维护学术自由的组织原则和法制堡垒。
文章从阐述学术自由保障的历史发展阶段开始,进行了美国学术自由权利的保障阶段分析,指出它的法制化保障过程可以划分为:“破冰期”——法制保障启蒙阶段、“孕育期’’——法制保障弱势阶段、“繁荣期”——法制保障大发展阶段、“弱化期”——法制保障回落阶段这样四个阶段。清晰了历史发展脉络之后,文章通过结合联邦高教法规的历史演变以及最高法院的主要法案分析,对美国大学如何运用法律体系来保障自身权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接着文章以AAUP的发展脉络为依据,并以“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教师共享治理结构为背景展开分析,结合教师集体谈判、终身教职制度探析它对学术自由的巩固和完善。最后,根据二十一世纪以来国际局势、国内政治、经济因素、网络科技的变迁,文章着重分析了当前美国高校学术自由遇到的新危机及保障进程衰落的原因,并指出了其中的得失与经验,提出只有完善的法律及制度体系,才能全面保障学术自由的传承,才能全面捍卫知识的价值中立性和永恒追求真理的可行性。
文章旨在通过对美国高等教育领域有关学术自由的法制保障研究,探讨不同立法和政策内容的价值选择,分析学术自由的理论思想发展及权利践行实效,并对法律制度变迁中的内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探究,为丰富和完善高等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做一些基础性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