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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的兴旺发展关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县一级在经济增长和国民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保证县级财力的稳定增长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居民幸福安康的必要前提。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五级财政管理体系的长期存在,使得层层制约下的县级政府处于十分尴尬的局面,市县之间的利益纷争和资源截留更是进一步恶化了县域的财政能力。为了扭转县域财政困境,国家提出了省直管县的改革策略,通过减少市级环节,财政资金的往来关系由省直接到县,以此提高资源的传递效率,避免"市卡县"的历史弊端,从而改善县域财政困难。自2004年起,在中央的倡导下,各省积极地开展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底,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了全国23个省60%以上的县。改革发展迅速,规模庞大,但是关于改革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尚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虽然有很多学者就此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是立足于全国范围内、基于省市县财力关系以及不同类型试点考察改革效果的研究尚不多见。为此,本文以2000-2013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所有的县为研究样本,在明确省市县博弈关系和试点选择政策考虑的前提下,从县级财政能力、财政分权程度、县域间财力差异、改革后县域资金流向等多维度综合考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级财政状况的影响,以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通过政策解读、理论推理、实践分析和计量估计等多个角度的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的结论:(1)省市县财力博弈关系以及试点选择的考虑依据,影响改革的顺利实施。研究发现,在省市县的财力较量中,强市弱县更容易成为改革的试点。此外,政府在选点时也比较倾向于人口大县和市财力弱县,并且省财力强、省辖范围小也推动了改革的实施。(2)改革提升了县的总体财力水平,特别是强市弱县和农业大县,县总财力提升更加明显。然而,通过对收入构成及动态效果的研究发现,县财力的提升是借助于转移支付的增加而实现的,县自有财力并没有改善,这说明改革只是一味地靠"输血"提高县财政资金总量,但并未激发县的"造血"功能。(3)改革加大了支出分权程度,降低了县财政自给度,但是对于收入分权影响不大。特别是在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财政自给度降低更多。(4)改革拉大了县域间自有财力差距,而转移支付可以平衡这种差距,使总财力的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5)改革后,县域资金的分配向建设投资领域倾斜,对于民生支出和行政事务支出的投入力度有所降低。整体而言,改革并未有效提升县级自有财政能力,也没有提高县对于收入的把控权,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县域间的非均等化发展,还出现了"重建设、轻民生"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改革的可持续性值得怀疑。针对这些突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制定科学规范的试点选择标准,完善改革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对落后县的帮扶形式。(3)与"扩权强县"同步实施,提高县的收入分权程度。(4)鼓励县域间互动合作,促进辖区内均等化发展。(5)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的监管,改进官员的晋升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