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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禽肉产量总值1994万吨,与2017年相比增加12万吨,增长率约为0.6%。禽蛋产量3128万吨,增加32万吨,增长率约为1.0%。禽蛋、活家禽产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均有较大提升。但这种成绩是通过滥用抗生素,以牺牲环境、人体健康以及降低产品质量为代价而获得的。在养殖业利用抗生素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包括动物源性食品抗生素残留、饲料抗生素含量超标、抗生素产品监管、抗生素产品的禁止性规制等问题。因此,以养殖业利用抗生素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为视角,第一,从抗生素对畜禽疫情的防治作用和促进生长周期的作用分析,与外部性理论相结合,总结养殖业利用抗生素对产品质量、出口贸易、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第二,分析我国相关兽药政策,探析其背后所存在的抗生素利用标准问题、执法主体和利用主体责任问题、法律依据缺失以及公众参与问题。第三,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在抗生素利用过程中规范利用的法律经验。第四,结合我国养殖业抗生素利用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抗生素利用规范文件的基础理论,为制定养殖业抗生素利用法律规范提供理论支持;以整体性原则、生态效益原则、科学与实际相结合原则作为养殖业利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建立兽用抗生素利用法律标准体系,完善兽用抗生素合理利用标准、统一提高各类抗生素类药物最高残留量标准、制定抗生素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抗生素相关标准效力;同时制定抗生素产品检测制度,将生态红线与环境标准理论相结合,以绿色发展为基本原则,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抗生素产品生产检验标准和屠宰前抗生素含量检验标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在以上抗生素相关标准完善的基础上,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制度;明确抗生素监管主体与利用主体的法律责任,保障追责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完善环境修复相关资金制度,从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保障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