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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形成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快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计划于这五年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些动作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缓解国内住房需求矛盾,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要看到,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诸如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依赖性过强,建设资金来源稳定性不够,无法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激励,金融工具缺失等问题,这使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打折扣。因此,拓宽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论文对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梳理,立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现实状况,指出融资模式是目前制约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之一。在对比分析REITs、资产证券化、PPP等住房问题解决较好国家用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融资模式后发现,REITS和资产证券化若要在我国推广,缺乏必要的支撑条件。若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费用,减轻政府压力,并且充分发挥公、私双方比较优势,对推动项目发展非常有利。而且我国多个城市已将PPP模式应用于水务发展、高速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若将PPP模式移植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也将有一定经验可以借鉴。在此基础上,借鉴世界上PPP模式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对传统PPP模式进行改造,构造适合应用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融资模式:在国家层次上设立PPP模式统筹机构,充当PPP模式的引导者;在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融入中间组织,作为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协调者;政府部门则要进行必要的分权,将角色从主导者转变为服务者。这样国家层面统筹机构、政府、中间组织以及市场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不仅使得权力寻租的机会减少,由于各方关系的理顺,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效率也会大大提高,实现各参与方的共赢。通过“政府履约情况的博弈分析”和“政府监督与私人企业推卸责任的博弈分析”,得出结论,国家层面统筹机构和中间组织的添加对于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和项目质量有非常积极的作用,验证了改进PPP模式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