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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是对西方乃至世界影响最大的思想流派之一,它源起于近代的英国。在自由主义形成初期即古典自由主义时期,自由主义思想属于政治自由主义范畴。在13-17世纪的英国有着深厚的宪政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的基本理念构成了后世政治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来源,影响着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走向。本文着力研究1215-1689年这段时期英国宪政自由主义思想传统,意在追溯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发端的思想传统。 自1215年《自由大宪章》开始,包括其后1628年《权利请愿书》、1641年《大抗议书》和1689年《权利法案》等几个重要文献和革命成果,其中蕴涵了丰富的自由主义理念的萌芽。这些思想无一不是在张显着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证明个人权利的合理性,有效保护个人权利。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确立个人权利的地位,实现对王权和公共权力的限制,通过权利的制衡来防止公共权力僭越个人自由权利,以保护个人权利。这些思想的精神萌芽早在13至17世纪英国的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孕育萌生。 13-17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妥协、保守、分权与制衡。具体表现为以自然法、自然权利和契约论为理论起点论证的个人自由权利;形成了有限权力的思想;深厚的法治主义传统根基下的自由精神;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与政治变革形式上的渐进保守与追求内在自由精神完美契合。英国宪政自由主义的传统就是自由主义基本精神萌发和孕育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