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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是一种专职为官府服役的人群。他们被另立户籍,成为“吏户”,具有身分性和世袭性的特点。唐长孺对这一问题曾作出深入的研究。高敏对汉代“职役吏”作出研究,认为汉代的服役“吏”处在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它是魏晋服役“吏”的前身。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本上,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简帛,尤其是在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论述了秦汉至三国孙吴的“吏”的身分变迁。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吏”和“事”最初是同一字。事就是为国家或君主当差服役。“吏”字有“任公事者”、“居官府者”和“治人者”三重含义。秦汉时,具备这三点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吏,即《汉书》所说的“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广义上的“吏”还包括乡间吏和厮役吏。这三种“吏”并不是被官府强征服吏役者,也没有不可更改的吏的身分性和世袭性。所以汉代基本上不存在魏晋南北朝那种吏役和吏户。汉武帝时,国家多事,朝廷面临财役两乏的困境。由于“征发之士益鲜”,朝廷曾任命(实际上是征发)有免役权的千夫、五大夫为“吏”。而这种“吏”主要是被用来从事兵役、徭役的。这种专门长期服役的“吏”,含有类似魏晋“吏役”的萌芽,但这只是一项临时措施,而未形成制度。三国时的孙吴政权,是以一个小国寡民的经济基础,支撑一个与北方强敌抗衡的帝国局面,需要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用到极限,才有可能维系自身的生存。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催生出了吏役制和吏户制。走马楼吴简中有大量关于吏和吏户的简,反映了“吏”的身分从临时征发招募开始走向身分化、职役化、世袭化。此时“吏”已是一个依附于国家的特定人群。他们对国家的义务是专职的服吏役,而吏役的内容既可以是小吏的职事,也可以是生产性的劳作。为了保证国家能长期的役使他们,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死走叛亡”而减员,他们的家庭被特定为“吏户”,人身自由被置于官府的掌控之中。而他们的子弟,也以吏子弟的身分为国家服役,主要是耕种限田,缴纳限米。由此可知吏役制和吏户制此时已经产生。但孙权时期的吏役明显比孙亮孙休时期轻得多,更与东晋南朝的吏役吏户大不相同。这说明吏户的形成、吏役的加重及吏身分的卑微化是一个逐渐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