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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视导是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管理私立大学的重要手段。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之初,私立高校林立,其办学经费和办学质量却难以保障。为了整顿私立大学,教育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明确私立大学的办学标准;大力推行私立大学立案政策;改革私立大学内部管理制度;令私立大学停办预科、专门速成科、医学预科及先修科。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开始借鉴前教育部对私立大学的管理经验,重视教育视导活动对落实私立大学教育法令政策的保障作用。1929年至1931年,通过采取立法手段,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逐步确立了对私立大学的视导权。为了尽快落实私立大学立案政策,1929年至1932年,教育部对40余所未立案的私立大学进行了视导;为了继续督促私立大学整顿院系设置、提高办学质量,1933年至1937年,教育部又对36所已经立案的私立大学(含独立学院)的院系设置、办学经费及分配情形、课程编制、教职员兼职兼课情形、图书仪器设备情形、招生录取与考试情形进行了全面的视导。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之初,并没有配备专职的视导人员。其主要依据视导活动的需要,临时派遣教育部中的各司长、科员,或聘请部外专家对私立大学实施视导。1931年以后,教育部开始设置督学4-6人,负责对全国各级各类教育实施视导。但是,由于督学人员数量很少,无法满足视导活动开展的需要,1931年以后,教育部仍需聘请部外人员帮同视察。教育部视导人员在审查私立大学立案资格时,主要以《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立案条例》、《大学规程》、《大学组织法》以及《私立学校规程》中对私立大学办学经费、院系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图书设备、教师数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依据,只有符合要求的私立大学才能准予立案。1933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对已立案私立大学的视导更加全面、细化。为此,教育部制定了更符合任务需要、更容易执行的视导标准。通过对未立案私立大学的视导,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对私立大学的立案资格进行了严格地审查。截止到1932年底有34所私立大学准予立案(包括降格为学院的私立大学)、10所私立大学被令饬停闭。私人滥设大学的活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1932年以后,私立大学的数量逐渐趋于稳定。通过对已立案私立大学的视导,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督促私立大学改革院系、增筹办学经费、增聘专任教师、扩充图书设备、改革招生考试,从而使私立大学的办学质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